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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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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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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4: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治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M5OTI1MQ==&mid=2655427654&idx=3&sn=ea02d0e69840e2ccde19dff7bcc2a1f6&chksm=bdf7523a8a80db2c7d099732523193e656ecd034a7a10a24261d7af331a41a5e554fdee2e7a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8 21:50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2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3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4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5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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