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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12366热线税费诉求热点公布,有你关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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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24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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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2023年青海12366热线税费诉求热点公布,有你关心的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616145&idx=1&sn=53ca5a6911eb3f628b0823909f2a9867&chksm=fb64b385cc133a9332512e3a17d5b2a4c016075ff370d8f5ac1d7193eef82019dace666d7f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4 08:02
二维码:
-
2023年,青海12366热线共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来电379017件,其中咨询事项265880件,意见建议286件,转办事项1134 件。
目前,12366热线诉求办理形成全省一张网,设定了分析处理的提级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接诉即办”。针对12366热线转办办结的工单,由热线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进行回访,获取来电人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对办理结果评价“不满意”的诉求建立台账,进行检查、核实,答复符合要求的进行归档;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二次办理或直接督办。
在提升办理满意度的同时,12366热线还充分利用“智能12366”对在受理、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热点或突出问题,以及规律性、关联性问题,及时感知苗头性和倾向性风险,进而自动识别生成风险预警,推动税务部门实现“未诉先办”。
2023年,税费诉求热点主要集中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事蔬菜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数电票开具、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扣除问题、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十个方面。
Top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其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往往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因此,国家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Top2: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关键词:激发企业创新创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税收减免可以激发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创新和创业精神,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同时,随着经济的增长,就业机会也会相应增加,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和提高纳税积极性。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Top3: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是否免征增值税?
关键词:以“税”惠农
在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背景主要是基于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特定行业或产品实施税收优惠,可以促进这些行业或产品的快速发展。该税收优惠可以提高蔬菜流通环节的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进而降低蔬菜价格,让消费者受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 号)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批发、零售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Top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关键词: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这些扣除项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方面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通过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相关支出,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Top5: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关键词: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
作为市场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包括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延续,其中变动较大的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以此提高其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Top6:
开具数电票的流程是什么?
关键词: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传统的纸质发票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数电票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发票,具有高效、便捷、环保等优点,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推行数电票是顺应数字化转型、解决传统纸质发票问题、适应税收征管改革需求以及符合国际电子发票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问题答复:在青海省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纳税人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填写相应开票信息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开具完成。
Top7: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关键词:优化资产配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设备的要求越来越高,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购进器具扣除政策,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排放,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从而提升整个经济的素质和竞争力。
问题答复: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Top8:
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何税收政策?
关键词: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按照财政部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顶格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护航”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问题答复: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23〕1188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Top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提高了吗?
关键词:“一老一小”总关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广大群众的税收负担而设定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这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推动消费升级。
问题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Top10:
享受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应如何办理?
关键词:
鼓励居民换购住房
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居民出于家庭人口、居住环境、工作调整等方面的考虑,产生了换购住房的需求。为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问题答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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