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6
  • Tax100会员 32622
查看: 255|回复: 0

【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4-1-22 2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3259&idx=3&sn=5a299d545fc7e64ebd363fddacd377e3&chksm=fa8a5f34cdfdd622433d384803ad7cdb1724743becd5a22498510935793bb8c33d3a179772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0 21:55
二维码: -











延税问答
回应热点|聚焦关注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向上滑动阅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ND-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扫码关注 延安税务
458_170592843253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