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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学习 |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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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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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2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盘水税务
标题: 收藏学习 |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MxMDI4MA==&mid=2649853743&idx=6&sn=bfdc91c77016a8e588430e90abc0d67f&chksm=88a7ec08bfd0651e2ce9770016a8f2c93e85bc67b9098f640e8c1e4f03c07bf5becd34a402b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24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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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六盘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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