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3
  • Tax100会员 27997
查看: 43|回复: 0

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4-1-22 18: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通州税务
标题: 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yMjI1MA==&mid=2649560322&idx=2&sn=5dc1ab25b327a166783de9c0e747be10&chksm=83af14e7b4d89df15264db66ff2bd61c94b31de56e8f1282d51a613793a16951cf39319bbb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1:34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大家都在看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这些要点别错过
2
申报印花税在哪里选择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3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电子书来了
914_170592037326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