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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了!个人买卖住房税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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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22 18: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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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州税务
标题:
全了!个人买卖住房税费一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jI4NjcwMg==&mid=2247538595&idx=1&sn=2ddfb569d410ad51e1620fd0b78a2d1e&chksm=fb1ee1a2cc6968b40cc20df7c6d94d544fffc36f63d6e9dae9fb51d3e2008459b7b2a7b68f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09
二维码:
-
个人买卖住房涉及的税费问题是大家特别关注的,下面我们将区分一手房及二手房分别说清楚这些税费计算规则,赶紧收藏起来吧!
个人新购住房
个人买卖住房
特别关注
契税
优惠政策相关解释:
1.以上“住房”不包括车位、地下车库、地下储藏室、公寓、厂房、商铺、写字楼等。
2.家庭成员范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
契税
唯一住房指泰州市(含三市三区)范围内家庭唯一住房。
4.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农村房一体不动产登记结果不纳入群众购房套数核税。
增值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相关解释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解释:
1.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2.自用5年: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
契税
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合理税费: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装修费用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示例说明
1.2024年1月卖方小王出售泰州市区不满2年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转让住房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原购房发票价格250万元,原缴纳
契税
5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共计8万。买方小张在兴化市有1套商品住房,1套农村宅基地。小王和小张各缴纳税款多少元?
小王:
增值税及附加=300*5.3%=15.9万元;
个人所得税=(300-250-5-8)*20%=7.4万元;
小张:
契税
=300*2%=6万元。
2.2024年1月卖方小王出售泰州市区满2年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转让住房不含税收入100万元,无法提供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买方小张在靖江市有1套商品住房,1套农村宅基地。小王和小张各缴纳税款多少元?
小王:
个人所得税=100*1%=1万元;
小张:
契税
=100*1%=1万元。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年第36号)附件3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
5.《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38号
)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8号
)
9.《中华人民共和国
契税
法》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契税
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
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
供稿: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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