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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甬税有声|同时经营两家个体工商户,该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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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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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 17: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12366甬税有声|同时经营两家个体工商户,该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19117&idx=1&sn=30df250e1f2fef10a0ef4c8f18e92d02&chksm=838036b6b4f7bfa022e961f2d608a37cfe88550fa18d92cbaf3bdad66ef47103cc3146e17e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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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宁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你好,我同时经营一家餐馆和一家咖啡店,两家店都是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60万元和50万元,请问我该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2号)第一条和第六条第二款,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因此,您在年度汇总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10万元。
感谢您的来电,再见。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个人所得税处
制作|市局办公室 鄞州税务
文字|陈洁晶 王佳颖
审核|穆宇平 王东辉
校审|李一园
编发|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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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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