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79
Tax100会员
2799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1
|
回复:
0
【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操作攻略请收好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5121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51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3767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51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3767 积分
积分
25121
发消息
2024-1-22 16: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汇算清缴】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操作攻略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77084&idx=4&sn=78c959e8160922da3223b681b64cebb9&chksm=becfafe289b826f45dcfc397398c7d0a7cdf679684fb598bad620281b7d3f42680b1caeb5b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9 13:34
二维码: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申税小微今天给大家带来有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攻略,方便大家高效、便捷办理~
Part.01
经营所得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Part.02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
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Part.03
税款计算方式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Part.04
办理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纳税人应在
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Part.05
办理地点及报送资料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Part.06
办理途径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
(3)办税服务厅
Part.07
注意事项
1
所得分配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亏损弥补
(1)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
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之间
扣除方式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
关注
“奉贤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春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
关注
“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相关帖子
•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您都知道吗?
•
【小贴士】@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即将开始!看看你是否需要办理
•
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新功能上线!一文教你轻松搞定
•
【实用贴】2月21日(今天)起个税年度汇算可以预约办理啦!如何操作看这里~
•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快关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前记得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