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4
  • Tax100会员 28023
查看: 51|回复: 0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九)丨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4-1-20 03: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标题: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九)丨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cwNDYxMQ==&mid=2247523391&idx=3&sn=c731f60351f1a0167d9ec4f8cab7a886&chksm=eaf81c73dd8f9565c738fb0a1ad163bbc35eab42a08eeb0dd28fc4b4874624158553a123209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9 09:40
二维码: -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十九期——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相关税收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交易相关信息,完成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前提
纳税人状态为非注销状态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进入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功能页面,若未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出提示“没有查询到满足条件的信息!”

点击“确定”,纳税人可自行采集存量房交易信息。

标有红色星号为必填项,涉及附报资料时,纳税人可点击“附报资料”上传对应附报资料。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弹窗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采集页面。

来源:新疆税务
推荐阅读
?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纳税人该如何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呢?
?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812_170569170751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