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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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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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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9 03: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甘泉堡税务
标题: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zcwNDYxMQ==&mid=2247523376&idx=3&sn=311571531654afb596df4f144a68206c&chksm=eaf81c7cdd8f956afa010d42b71111ea7c2c3f33ece8cfbfb3eca64ceaae30a9426eea5586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8 09:41
二维码: -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十八期——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标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

业务前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功能页面。 若已经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出不动产项目信息。


选择对应的不动产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窗提示: “ 您已经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带出? ”


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历史选择窗口,选择后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纳税人可再次修改。



点击“取消”按钮不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重新填写房源信息。


若未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窗提示: “没有查询到您的不动产项目信息! ”


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纳税人自行采集房源信息。 “开票方”默认转让方,选择“行政区划”“街道乡镇”。 点击“增加”添加房源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点击“购买方信息维护”采集购买方信息。


涉及附报资料的纳税人,可点击“附报资料”按钮进行上传。


将必填栏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税源信息,系统弹窗提示: “保存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纳税人也可通过导入采集房源信息。 点击“导入”按钮跳转导入页面,点击“下载导入模板”按钮下载导入模板。


将导入模板带红色星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已填好的导入模板,点击“导入数据”按钮。


点击“确定”进行导入,点击“取消”则不导入。



导入成功后,页面会显示已导入的房源信息,点击“保存”提示“采集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若房源信息有误,可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房源信息。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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