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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您关注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快来听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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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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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您关注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快来听听!(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0721&idx=8&sn=7ed628e38586c3246418497a175718c9&chksm=fb6576a5cc12ffb381c97d3189f254f717e112e1e70140c1e6a5595c64f2cde47ff64f3db2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2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1 16:32 编辑





为了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公告规定应该予以免征的税费,可以来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该缴纳的税费或者予以退还。

纳税人在享受公告当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有几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公告当中说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个优惠期间是指费款的所属期。按照公告规定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公告规定期间都可以享受免征。KTV是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

同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征收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该予以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对于已经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选择退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听众朋友们,对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我们还会在明天的节目中与您分享,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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