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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个人买房买车,这些税收优惠帮您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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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18 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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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事关个人买房买车,这些税收优惠帮您省钱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9320&idx=1&sn=9b4d8b486b7ac293253217cd22f3ce21&chksm=803bef47b74c66515e7f7822c2adeed6a8667b152149fe7ea07ea66f9be54103527edb82ed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7 17:33
二维码:
-
住 房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1.优惠内容
自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年内
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
大于或等于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全部退还
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
小于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比例退还
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2.享受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
同一城市
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 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
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
03.政策依据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28号)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继续实施
01.优惠内容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减按1%的税率征收
契税
。
02.享受条件
自2023年10月1日起
,个人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03.政策依据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70号)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实施
01.优惠内容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02.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03.政策依据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3号)
买 车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继续减免
01.优惠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期间的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
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
不超过1.5万元
。
02.享受条件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
开具日期
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
新能源汽车
,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
,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
不超过9个座位
的新能源汽车。
03.政策依据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10号)
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01.优惠内容
继续对购置挂车
减半征收
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02.享受条件
一、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二、
标注减税标识
的挂车产品减征车辆购置税。
03.政策依据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年第47号)
制作:朱振林
来源:铜官区税务局
审核:法制科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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