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7
  • Tax100会员 28021
查看: 54|回复: 0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4-1-18 16: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哪些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93039&idx=2&sn=52720797b00f8c55838a6d0ff0f8fc1a&chksm=83329de1b44514f7342e5c36b2111841caacc42f0e53e13a285173b4d926ca25c83499373c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8 15:35
二维码: -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申报时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推荐阅读


?一文了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我是个体户,2023年前几个月已预缴税款了,还能享受优惠吗?
?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1月15日结束!注意事项有这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772_170556635182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