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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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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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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16: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三十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4431&idx=2&sn=09a693da3e2965dac1975b7ece609b24&chksm=ec7644ccdb01cddaacd70e3707eec2c633173becb874f1e8148a6680506d089df59ab3b6713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6 16:44
二维码: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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