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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小税早知道 | 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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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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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16: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诸葛小税早知道 | 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4371&idx=3&sn=c1b1969cb4ab9ff080925ded11b4b462&chksm=ec764490db01cd867e757b54846c78d81769402fdf690f601a8497272b7e5ae6ddc6eb4197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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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总之,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都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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