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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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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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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15: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1075&idx=3&sn=b95eb0ae31123afa661970c3dc099c9d&chksm=fa8a56bccdfddfaa15f7c154b5990f79f9f8c7281ef59cdf8286fc04c0177724ec6b2655802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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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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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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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哪些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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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规定:“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
三、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ND-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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