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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这份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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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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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8 13: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这份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6518&idx=1&sn=601b78cfc78cd93a4920740b2ff47862&chksm=803f3e25b748b733a2473ec1c3b83548c0b75d09535b7880ded85cfa9f7a91677b54d7160e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5 16:45
二维码: -


政策一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人员
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我们现在整理了一份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南,小微企业们请看过来啦!

操作流程


(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二)以印花税为例:税源采集完毕后,勾选已采集的税种,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在跳出页面点击【是】。


(三)确认【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核实【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申报】,确认弹窗信息无误,点击【是】即可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2.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根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问题解答


小微企业办税人员
我们是非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时间有什么限制吗?
税务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来源:开发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征管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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