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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经这一特殊区域出口货物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或核注清单的!别再要求企业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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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经这一特殊区域出口货物是没有出境备案清单或核注清单的!别再要求企业提供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6 08:1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2233&idx=1&sn=0a15ea059cb39479c3e8c43e71d3ac3f&chksm=f2c795a1c5b01cb7c8dbab37719597273c2b920f6b216a7d32a663eb5ec0c6d4d5e4a81c8ab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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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遇到“运抵国为中国,且运输方式不存在”这一疑点,这是货物报关进入了上海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了,这一疑点直接挑过即可。

但有的税务机关会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来证明离境了,这完全属于多此一举啊!按政策规定,只有经保税区仓储后离境的才需要提供这个,经其他特殊区域是不需要的。具体参见:哪些出口退税才需要提供出境备案清单?
首先我们从出口退税政策层面来讲,货物销售给境外或销售给特殊区域内企业并报关运入特殊区域的,这属于视同出口,不管离不离境即可申报出口退税,也就是说如果出口企业按视同出口来申报出口退税的话,不需要离境即可,这样的话还要啥备案清单呢?
其次,抛开出口退税政策层面,只说这个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规定,货物从境外进入特殊综保区的,除特殊货物外,不需要向海关申报,海关直接放行;从区外进入特殊综保区的货物,由区外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也就是说,除了特殊的货物外,货物进出特殊综合保税区是没有备案清单或核注清单一说了,那么问题就来了:人家特殊综保区都没有这个清单了,还要求出口企业提供这个来证明离境,这不是强人所难、无米之炊嘛!

因此说:货物经特殊综合保税区出口的,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按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不论货物是否离境;也可以等货物离境后再按正常的出口申报出口退税,这时候直接提供特殊综保区离境的提单或运单来证明离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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