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5
  • Tax100会员 28021
查看: 60|回复: 0

[启金智库] 财政部的“数据资产”入表与供应链金融语境下下的“数据资产”的辨析

7006

主题

7006

帖子

3493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493
2024-1-16 00: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财政部的“数据资产”入表与供应链金融语境下下的“数据资产”的辨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5 16:4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89210&idx=3&sn=861b09a50f13f1e069cb5b47a673c871&chksm=ea9df9beddea70a8cb7d7afd63d594350bde4472b042291fee4bca3336aa8c8a5e0419bd663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由此,“数据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项重要的虚拟资产,正式进入到“入表”的资产类型的行列。
相对于其它行业的人员来说,对于数据资产入表可能会好理解一些,反而是供应链金融的从业人员,相对来说,是不是有可能会与供应链金融语境下,这几年一直在发声、提倡的“交易信用”、“数字资产”产生了混淆?本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做一些简单、粗浅的辨析,以抛砖引玉,如有缪误,还请行业专家批评指正。
根据2023年11月27日财政部会计司举办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专题培训中,列举了几类不能作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的:
第一、数据资源并不符合会计上资产的定义,从而不能作为资产确认,比如:
(1)A企业利用撞库的黑客手段获取了某社交网站大量用户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网银信息等等的个人信息,并且打包后出售给另外一个B企业。A、B企业的上述数据均不符合会计上资产的定义,不属于我们《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2)C、D两个企业通过相关的开源数据平台免费下载了某个国家的法律条文、法律判决等等数据集,用于司法人工智能研究。C、D两个企业均没有对该数据集实现拥有或控制,同时也没有应取得该数据集发生相关的支出,从而不应将该数据集作为企业自己的资产予以确认
(3)E企业订阅了某宏观经济数据库的普通会员,可以在2023年全年内实时登录数据库去查询有关的数据。该数据库拥有5000个普通会员,它对所有的普通会员提供的都是相同的查询服务。E企业不能将整个的数据库作为自己的资产予以确认。
(4)F企业从其他多家企业购买了一系列的原始数据集,但在后续的分析当中发现,从数据质量上看,其中一些数据集在准确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有严重的欠缺。这些数据由于预期不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F企业购买的原始数据集并不能够满足资产的定义以及确认条件,从而不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5)G企业从事智能财务共享业务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客户、企业的费用报销、合同台账等等相关的数据,但是由于目前尚未构建起清晰的应用场景,无法确认预期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上述加工处理后的数据并不能够满足资产的定义。G企业对于这些数据,当前还无法作为资产予以确认
第二、有些数据资源虽然符合资产的定义,但是不能够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等资产确认条件,因此也不能作为资产确认,比如:
(1)A企业从事数据产品的开发服务,其对轨道交通领域的某细分行业和相关区域的数据进行汇聚,并形成了相关的分析工具,未来拟用于出售给轨道交通行业企业。但是由于该细分行业目前仍在发育的初期,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标准,行业认可度也不够高,导致A企业目前难以找到这个相关分析工具的需求方。由于不能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资产确认条件,仍不能作为资产确认,相关的成本应当做费用化处理。
(2)B制造企业在过往生产重型设备的过程当中,收集了一系列的生产数据,并做了初步的清洗整理。但是由于在收集数据,当时企业内部的数据治理基础相对薄弱,未能对该生产数据的清洗整理等等成本进行可靠的计量,由于不符合“该资源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的资产确认条件,B企业并不能够将其作为资产去单独确认,但是这并不影响B企业运用生产数据继续去支持它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也明确了三种业务类型:
第一种业务模式是将数据资源与其他的资源相结合使用,从而服务、支持其他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实现降本增效等目的。
(1)A电网企业在运营当中积累形成了用户、企业用电量等等相关的数据库,并研究形成了用电数据分析工具,可以通过季节、时间段、地理区域等维度的用电历史分析,形成对于未来用电趋势的预测结果。对于这个相关的数据库和用电数据,分析工具可能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去予以确认。
(2)B电子商务企业基于充分告知并且取得用户授权,汇总分析用户的APP浏览行为和购买历史等等数据,再通过外部购买一些比如地区、消费水平、趋势等等的辅助数据,整合形成了智能推荐算法工具,用于向B企业自身的一些用户去推荐符合其兴趣和爱好的产品,从而提升了推荐的精细化、个性化水平。B企业是可以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第二种业务模式是运用数据资源为其他的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可以把它细分为两类:
(1)是利用相关的数据资源,经过汇总、分析等等,形成其他主体所需要的新的数据,比如分析结果、信用评级的结果等等,并通过调用数据接口API的方式提供查询或者验证服务。这个也是当前征信等领域常见的一种服务方式。
(2)就是利用数据资源和技术提供数据资源相关的专业服务,比如数据的采集、清洗、标注等等专业服务,或是提供算法模型、搭建平台等等数据相关的整体解决方案。
第三种业务模式是直接交易原始数据或者是加工后的数据。
当前各方对于直接转让有关数据是较为谨慎的,从技术上看,出于对数据可控性、可用性的考量,这个直接转让的这种方式目前在实务当中是相对较少的。企业应当严格的去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以及企业自身的日常活动内容,持有相关数据的最终目的、预期、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等等谨慎地判断。
根据以上列举例子,如果用非常不专业的大白话来说,财政部所说的“数据资产入表”这事,主要是针对企业自身而言,将自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收集、汇总、分析和加工后的数据,经由可靠可信的计量、评估后,可用于有明确使用场景、对自身或其它企业或机构产生价值的交易或售卖中,且能为企业自身带来经济效益的虚拟资产进行入表。

而我们日常在供应链金融语境下,特别这两三年行业在提及、专家在“呼吁”的“脱核”、“去核心企业化”,经由“交易信用”产生“数据资产”、“数字资产”是一个事物吗?我的看法:不是!

本人的理解是这样的,供应链金融语境下的“数据资产”或“数字资产”,要从“脱核”、“去核心企业化”这个前提来说的。
众所周知,供应链金融之所以能成立,其最根本的底层逻辑是:贸易真实性,而目前验证贸易真实性最有效最可靠的手段,还得依靠核企来保障,但又面临着核企配合意愿的问题,故而,业界产生了“由产业链协同系统、产业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来证实交易的真实”,也就是由核心企业确权、信用传递等产生的“主体信用”转为“交易信用”,由此,将交易信用加持的应收应付转化为可用于融资的资产,对这种类型的资产,在供应链金融语境下,加以命名:“数据资产”或“数字资产”!个人愚见,供应链金融语境下的“数据资产”是不能再入表的,至少从应收应付的角度看,早已是资产负债表的核算的科目了。
本人对于脱核的看法,与保理专委会韩家平主任的意见一致:(1)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将核心企业排除在供应链金融角色之外,是无稽之谈,至少,核心企业是贸易合同的重要一方;(2)期待在未来,随着数字化不断进化、产业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建成,供应链金融贸易真实性的验证的手段,能更多样化、更智能化!
来源:老吴道 本文转载已获授权,对原作者表示感谢!
启金智库 将于 2024年1月20-21日 上海 举办融资性贸易识别整改、数智化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及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扩表的实操合规风控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四位一线拥有十几年优秀实操经验和跨界复合型的行家主讲,洞悉业务运作中的各类机遇和挑战,助您建立展业必要的知识体系、实战技能和有效人脉,诚邀您的参加!
【课程提纲】
第一讲、国企融资性贸易的识别与风险防控实务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1月20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杨老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曾供职于头部金融机构,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兼具法律及金融复合背景,在产业金融领域有着十余年诉讼及非诉实务经验,在产业金融各类业务的风险识别、业务展业、风险把控、机制平衡方面有非常专业的经验和视角。近年来为多家国资进行融资性贸易识别、风险防范与整改转型工作。
一、融资性贸易模式
1、融资性贸易对于国企的“诱惑”
2、政策管控沿革:加强管理-加大管控-禁止-零容忍
3、当前管控政策
4、融资性贸易定义
5、74号文解读
6、虚假贸易与融资性贸易
7、融资性贸易与贸易融资
8、融资性贸易模式:买卖型与增信型
9、循环贸易
10、托盘贸易
11、融资托盘
12、上海电气的故事:涉及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13、江苏舜天的故事:涉及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14、中国铁物的故事
15、委托采购
16、保理增信
17、广州雪松的故事
18、票据增信
19、广州浪奇的故事
20、质押监管增信
21、仓储保管增信
22、保兑仓增信
二、融资性贸易的司法认定及风险
1、司法层面对于融资性贸易的认定
2、司法判例看构成循环贸易的特征
3、司法判例看不构成循环贸易的特征
4、风险因素
5、民事风险
6、合规风险
7、刑事风险
三、融资性贸易自查及整改
1、募集说明书关注要点
2、评级报告关注要点
3、融资性贸易识别路径
4、垫资与托盘贸易
5、托盘贸易整改方案
四、供应链金融
1、供应链金融的价值与必要性
2、供应链金融分类
3、垫资、工程欠款与融资
4、保理:明保理/暗保理、有追索保理/无追索保理、正向保理/反向保理、票据结算保理
5、债权电子凭证、供应链票据及其区别
6、商票
7、供应链ABS
8、物权供应链金融代表产品:融资租赁
9、EPC+融资租赁
10、联合体融建
11、小股大债模式
12、明股实债模式
13、股权代持模式
五、总结供应链金融与融资性贸易的区别
六、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贸易供应链金融产品组合创新、工程基建/煤炭/农产品领域行业运用、国资贸易供应链平台搭建实务和案例
(时间:1月20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张老师,在交易银行、贸易融资、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工作经验、创新实践、深入研究。曾任某股份制银行和某城商行对公团队负责人、某大型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之后还全程参与指导某央企电力集团创设保理公司、建设供应链金融平台,全程参与建设某电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施工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环保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某资本运营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等实践实施,以及为多家企业提供可行落地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一、贸易供应链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设计
(一)“应收+应付”双降组合产品设计及运用领域
(二)“供应链+保理”产品组合设计及运用领域
(三)“保险+保理”产品组合设计及运用领域
二、工程基建、煤炭、农产品领域供应链金融模式案例
(一)工程基建领域贸易供应链金融案例
1. 四川某银行对城投的无追保理案例模式
2. 某银行给总包商开展有追保理所涉及的合同及应收账款分析
3.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要产业链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分析
(二)煤炭领域贸易供应链金融案例
1. 煤炭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2. 煤炭存货融资案例
3. 煤炭预付款融资案例
4. 煤炭托盘和代采融资的模式区别
5. 某供应链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煤炭供应链金融案例
6. 煤炭行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市场分析
(三)农产品领域的供应链金融案例
1. 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担保公司、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2. 某农业公司直接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3. 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计算方法及产品设计思维
4. 某农产品供应商与供应链资金联营开展农产品供应链案例
5. 农业领域的主要产业链及供应链金融产品分析
三、国资贸易供应链平台搭建及风险防范(业财税/并表/审计一体化视角)
(一)国资“一头在外”集团集采模式
1. 供应链平台体系搭建要点
2. 业务运作实务要点(业财税并表审计一体视角)
3. 业务风险防范
4. 典型案例
(二)国资“两头在外”集采分发模式
1. 供应链平台体系搭建要点
2. 业务实务要点(业财税并表审计一体视角)
3. 业务风险防范
4. 典型案例
(三)国资“一头在外”上游或下游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1. 供应链平台体系搭建要点
2. 业务运作实务要点(业财税并表一体视角)
3. 业务风险防范
(四)国资“两头在外”贸易供应链介入模式
1. 供应链平台体系搭建要点
2. 业务运作实务要点(业财税并表一体视角)
3. 风险防范
(五)案例解析大宗贸易供应链的资金需求,与国资信用耦合下的国资供应链服务实操
1. 国企供应链公司的业务、财务、税务、审批、审计、管理风控要点
2. 国企与民企合资供应链公司如何防范风险
3. 贸易融资+国资供应链公司+银行风控体系的融合实操
4. 国资各级子公司产品与融资性贸易风险如何判定
(六)国有企业供应链公司现在与未来
四、学员互动以某供应链公司向大型核心供应商现款采购豆粕,并赊销给大型买方企业为例,提出供应链公司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税费进行收益计算和优劣势分析。

【互动交流研讨会】
强化彼此认知、问题答疑解惑、实现合作共赢

(时间:1月20日下午16:30-17:30 )
环节一:参会嘉宾自我介绍(可展示PPT)
环节二:实操问题交流研讨(提前发会务组)
环节三:潜在合作机会发掘

第三讲、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贸易供应链金融的数智化创新实践、合规动态风控体系、赋能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实践及案例
(时间:1月21日上午9:00-12:00 )
·主讲嘉宾:张老师,上海煤炭交易所总裁,上海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EDI Center 副总经理,NEC-ITM 执行董事。
一、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金融的意义
(一)入局大宗商品原因及产业数据分析
(二)传统金融机构对接产业金融的瓶颈及破局点
(三)企业旺盛融资需求、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的破局点
(四)地方国资在产业转型和产业招商的破局点
(五)科技赋能提升管理水平和产业金融创新力度
(六)产业金融3.0已来(传统金融—>产业链金融—>产融生态圈)
(七)地方国资、金融机构、产业方调整商业思维和战略布局的模式
(八)某地方城投参与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的案例及效果解析
二、地方国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贸易供应链金融的数智化创新实践
(一)供应链金融的新视角和新玩法
1.供应链金融的本质和创新价值
2.适合做供应链金融的产业领域
  3.供应链金融的阶段特征与发展趋势
  4.如何做好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
(二)数智化的“平台+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大宗能源行业运用与案例解析
  1.贷前尽调与风险评估(评级、评分、流水、财报、额度、账期)
2.贸易环节的合规管理(真实性、完整性)
3.全程物流跟踪与现场监管(线上、线下、存证)
4.平台化的在线资产管理和动态风控模型(贷前、贷中、贷后)
5.BI商业智能与大数据成果应用
6.电子合同、存证、出证、公证实槌应用
7.数字化资产管理的系统逻辑与数据安全
8.背后运用了哪些黑科技、成本效益评估
(三)各机构面临的机遇、实践案例及趋势探讨
1.地方政府及国资、金控、供应链平台、保理
2.金融机构:银行 信托 券商 保理 私募股权
3.其他类机构
(四)机构间合作要点
三、数智化供应链平台赋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和金融机构数字金融转型实现路径探讨
(一)赋能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扩表实现路径探讨
(二)赋能金融机构数字金融转型实现路径探讨
(三)上海《推动区块链、大模型技术赋能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平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探讨
四、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铝产业贸易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结合效益、可信数字仓单风险管控实务要点和案例解析
(时间:1月21日下午13:30-16:30 )
· 主讲嘉宾:王老师,曾在国内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工作,具备贸易融资、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领导管理才能和业务管理经验,是国内该行业领域著名的资深行业专家。
一、铝链交易的实际案例分析
二、大宗商品贸易与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结合效益
三、重塑信用,全面建设可信数字仓单的实际案例介绍
四、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往期推荐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贸易十不准>

全国首个省级数据局挂牌!数字经济风声已至,组建省级数据集团或将成普遍现象

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模式详细分析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如何不被认定为“融资性贸易”

托盘融资性贸易合同的定性问题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融资性贸易风险,风控手段都在这

融资性贸易等变形贸易的前生今世及审计应对

严判融资性贸易造假行为!财政部、国务院等五部门发布通知

大宗商品供应链行业发展报告—以厦门象屿为例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754_17053350222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