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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税务风险(五)财务人员也需要迎接的“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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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药企税务风险(五)财务人员也需要迎接的“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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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15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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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药企税务风险(五)财务人员也需要迎接的“飞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5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5251&idx=1&sn=57247d6ac246f25b758c15a60b3b52bf&chksm=ec4927fedb3eaee8e395ecf56ef8a37ae4438988979de397ab7d31c0439c556f8af1be945e95#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三医协同”下的医药企业税务风险精准防范
(五)财务人员也需要迎接的“飞检”
医药企业业财融合,难以绕开飞检这个话题。
2006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其第七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适时将检查组到达时间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适时将被检查企业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2015年7月,前文废止,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自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真正的飞检,至今全文有效。
文件将
药品和医疗器械
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
飞检不预先告知。
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共同开展飞行检查。
这个等有关部门是否包括税务部门呢?
检查组成员
不得事先告知
被检查单位检查行程和检查内容。指定地点集中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不得透露检查过程中的
进展情况
、发现的违法线索等相关信息。
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按照检查组要求,明确检查现场负责人,开放相关场所或者区域,配合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飞检也需要财务人员配合:
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检查结束时,检查小组会通报检查相关情况。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检查:
(一)
拖延
、
限制
、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
延迟
提供与检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三)以
声称工作人员不在
、故意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
(四)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以上文件较为重要的地方我都标红了。
《办法》建立风险研判和分层处理措施,强调部门间衔接配合,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结合14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10号),是否可以理解为14个部门间衔接配合呢?
2019年8月26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正式审议通过,12月1日正式施行。
明确提出要强化动态监管,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取消了GMP、GSP认证
,是以动态和全过程的监管取代之前的静态监管,将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的效果和力度空前巨大。
更具震撼力的是,这种动态监管是以令行业风声鹤唳的“飞检”方式进行的。
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
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
。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飞行检查机制。
此后4年间陆续组织180余个飞行检查组次,抽查定点医药机构380余家次,其他机构近150家次,累计发现被检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亿余元。
各省份医保部门效仿国家飞行检查做法,将这一模式本地化,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省级飞行检查机制。
2022年,全国省级飞行检查抽查定点医药机构2000余家,追回医保相关资金22亿余元。
飞检就是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可以说就是一种突击式的检查。
被检查单位完全不知情,就被来了一个措手不及。
除了无法弄清检查人员是何方神圣外,还会伴随异地交叉检查。
下面随机附上永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
网上找到的所有的飞行检查,几乎都是采取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汇报、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按照计划、启动、实施、处理、复查的闭环检查模式进行。
2023年7月14日晚,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医保飞检工作。此时,距离2022年医保飞检结果公布仅月余。
检查分别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所以不仅仅是医院,零售药店也需要迎接检查。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内容包括:
医保内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内容包括:
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
串换
成医保药品,空刷、盗刷医保凭证,
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
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行为。
这个标红的也需要财务人员配合。
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内容包括:
与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第三方责任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等审核情况,DRG/DIP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情况,智能审核系统使用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核查落实情况等。
2023年选定了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作为检查重点领域。
检查对象,这是相关人员最为关注的。
由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各省范围内选择医保基金用量较大的城市(一般为地级市)作为被检城市,直辖市直接作为被检城市。
由飞行检查组从被检城市医保基金支付排名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中,现场抽取2家医院和1家药店,连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共同作为被检单位。
2024年1月—3月,也就是目前处于飞检总结阶段。
国家医保局形成全年飞行检查工作报告,在征求
财政
、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意见后,视情况通报检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
并对飞行检查整体情况以及重点领域检查方法进行总结,为后续监管提供经验和制度规范,促进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
说实话,财务人员真挺辛苦的。
药品器械飞检,医保飞检,财务人员一个不拉都要参与,都要去帮忙。
但是汇算清缴呢,生产部门、销售部们、人力资源部门也不参与啊。
好像有点儿不对等。
2024年医保飞检啥时候开始?是不是企税和个税汇算清缴结束就开始?
我也不知道。
链接:
(一)医疗反腐的进程
(二)随之而来的财税检查
(三)发票特殊规定,藏在两票制的文件里
(四)药代艰辛转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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