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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超标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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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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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2: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报超标准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19711&idx=2&sn=152e805b75f2d152606af77468ac6430&chksm=88194218bf6ecb0ebd65850ddaffd8dc24389f71d86a072951a76bdd13e877a89863f036d5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8 17:17
二维码: -








1.进入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下方菜单栏“服务”;


2.在“申报信息查询”模块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3.选择对应的年度,系统会显示您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此时,您需要根据分摊方式与共同填报人联系是否合计填报总额超过规定标准;

Tips:
针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针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以上两个额度分别提高至3000元和15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4.如确认合计超过规定标准,点击“作废”或者“修改”;

注意:点击“作废”,本人相关年度将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修改”,本人可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5.如选择“修改”,则应在弹框中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或“修改分摊方式”,并按提示操作;





6.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系统会提示您查看并更正对应年度年度汇算结果,点击“去查看”;


您也可以在首页“我要办税”中,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更正相关年度汇算申报 ;



7.在“已完成”中找到对应年度汇算记录;



8.按提示进行更正申报;


9.更正成功后确认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退税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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