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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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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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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2: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十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2081009&idx=5&sn=15805cf0a196aceeb6bbb9d12ff802c2&chksm=8cc052dabbb7dbcc03f640bc6d91079930ac2583472d4b59c2c735a845de2f132543feb033d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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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A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

来源:陕西税务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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