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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要不得,正确操作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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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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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要不得,正确操作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85744&idx=3&sn=0ee9e1db65020d779f40e01f0d3acafe&chksm=811d34ffb66abde98114c4d6293b5b9d31fe8a1f5f7e107808e82437c64ece3b3a05061f9b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1 15:29
二维码: -






您好,我正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APP上出现这个弹窗提示呢?怎么办?怎么办!


别着急!APP弹窗信息是提示您即将确认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主要出现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几类专项附加扣除中,以子女教育为例,按现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2
如果父母双方均填报了同一子女教育信息且填报享受金额超过规定,则存在重复扣除。个人所得税APP针对上述情况进行弹窗提示功能,建议您对照提示,自查相关填报情况,联系共同填报人与其协商确认享受方式后再填报。

下面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要点: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原来是这样!我以前年度也有重复扣除的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呀!
别慌!如果自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扣除的情况,需要由您和共同填报人协商,由一方或多方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修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同步更正该年度汇算申报。接下来,我们以子女教育为例,来讲讲如何进行修改吧↓



子女教育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办税】。

2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3
选择对应“年份”,查询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需要更正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有误,则点击【子女教育】。

4
进入填报详情界面,可选择点击【作废】或【修改】。

温馨提示
点击【作废】即本人该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修改】应在弹框中选择“修改设置扣除比例”,按照本人和共同填报人的协商确认情况,对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分摊信息进行修改。
如选择“修改”,则为下图所示。


5
在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如相关年度汇算数据发生变动,系统将提醒您及时查看并需要更正申报,点击【去查看】。

6
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选择“已完成”,点击选择刚刚修改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对应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信息。

7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右下角点击【更正】。

8
进入“标准申报”界面,查看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更正申报操作,如涉及税款补缴,需完成缴税操作。

以上就是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更正申报的操作啦,您get到了吗?我们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时候一定要按实际情况依法如实填报哦!



好的,这下总算明白了,我马上修改,谢谢!
如果您的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也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可参照上述流程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存在填报信息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神湾税务分局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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