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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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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15 1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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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清远税务
标题:
即问即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U5ODM1NA==&mid=2650790993&idx=3&sn=2fb2e66e4d79a7b43e950b99891c24a8&chksm=8861c56cbf164c7a5a15b131c6b3f6243997abd09b8d18a620284dc8c25f27e3decbc661d1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18
二维码:
-
问
我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同时又符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可同时叠加享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七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问
我公司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0月所属期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为10000元,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000元,其中本期抵扣集体福利项目进项税额转出1000元,加计抵减期初余额0万元,如何计算填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
第一步,计算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8000×5%=400元;第二步,计算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1000×5%=50元;第三步,计算本期可抵减额:0+400-50=350元;第四步,计算本期实际抵减额:因本期可抵减额(350元)<本期应纳税额(10000元),本期实际抵减额=本期可抵减额350元,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为0。贵单位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加计抵减情况项目时,“本期发生额”栏次填列400元;“本期调减额”栏次填列50元;“本期可抵减额”栏次填列350元;“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填列350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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