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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前11个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超15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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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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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 10: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2023年前11个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超1500万户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69749&idx=1&sn=06c9fa25489044eb3f056103934b59a1&chksm=96d30fdca1a486cadacd8f1b9d13baa8ab4558974fdbbd107dcd6d8a026050f28acee0ed78d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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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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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23年前11个月,到税务部门新办理税种认定、发票领用、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达1515.1万户,同比增长25.4%,两年平均增长11.9%。
“涉税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一张‘晴雨表’,也是感知市场温度的敏锐触角。”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2023年前11个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中,当年即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税收活跃户达到1055.7万户,占比69.7%,较上一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证明涉税经营主体活跃向好。
从产业发展结构看,2023年前11个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三新”经济新办涉税经营主体455.4万户,占全部新办户的30.1%,较上一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办户数同比增长32%,实现较快增长。从区域分布看,2023年前11个月,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四大经济圈累计新办涉税经营主体699.4万户,占全部新办户的46.2%。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贡献力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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