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08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42|回复: 0

[疯狂税客]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其个人合伙人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1241

主题

1241

帖子

699

积分

三级税友

Rank: 4

积分
699
2024-1-15 10: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合伙企业收到分红,其个人合伙人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1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8431&idx=2&sn=63d1a947c92aa8f79f72d02f2fde086a&chksm=fa8532cfcdf2bbd95f40434ac72f43d1c0bfca28f1c50097f8b1673fffb92ad69dddd1a614a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厦门市12366 时间:2024-01-09
289_170528478602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