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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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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 06: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6130&idx=1&sn=f08fde91eb820ef14d751b937c717833&chksm=8b4a6bb2bc3de2a4dcecfd7dec2ea689c999bb23805715163e1f39d7da1936072e80c4dd1b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04
二维码: -
2018年10月,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正式设立。

税收科学研究所是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从事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研究的直属事业单位。为了推动税收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科研水平,培养高层次的税收研究人才,根据我国税收领域理论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的需要,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纪守法,无不良经历;

(二)原则上近3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所学专业适合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课题;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中英文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敬业精神;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五)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计划研究课题

智慧税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研究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导师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专家共同担任。

四、相关福利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签订协议确定。

五、提交申请材料

凡符合招收条件并申请来本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需向工作站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

(二)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复印件;

(三)两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四)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及近期两篇学术研究代表作;

(五)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申请人员同时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注明博士后人员申请材料。

工作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工作站组织对通过面试者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办理进站手续。

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1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如有报名意愿,请联系工作站。

联系人:刘岳;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61986879;

邮箱:liuyue@chinatax.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博士后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24年1月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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