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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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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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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 0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三十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4242&idx=3&sn=375a76d589af39c9498033e84d8bf9ac&chksm=ec76bb11db01320712ab7c298a72afbad1092831f47fdbd47ff461a06ddf8ad9c95b5f19a94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17:35
二维码: -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我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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