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9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318|回复: 0

【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450
2024-1-11 02: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今日问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0939&idx=5&sn=a7d93267ae6133efb0a47e51a4b19108&chksm=fa8a5604cdfddf128c3a4d4b1d6d597b264587f5296759af39b326d3012f0dfef68ad03f77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15:43
二维码: -











延税问答
回应热点|聚焦关注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有没有增值税优惠?
向上滑动阅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规定,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ND-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扫码关注 延安税务
128_170491201039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