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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前记得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这份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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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 0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宁税务
标题: 本月15日前记得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这份提示请查收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yMDE5NQ==&mid=2651510292&idx=1&sn=60825ede62660afe5096c50290df1a44&chksm=84bd7798b3cafe8e174f57ca6dca1ab11049af04bcc6ffe26ca168367ed96abdf4d08b5262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0 20:48
二维码: -
政策梳理
1.申报期限
(1)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2)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
3.其他注意事项
(1)已认定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如按规定当期未产生应纳税额,也应按年进行“零申报”(计税金额为0元)。否则会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以及购买发票。
(2)自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施行后,其他营业账簿已不在印花税列举税目内,除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其他账簿不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应以税种认定为前提,纳税人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查询具体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如纳税人存在应税营业账簿,且未认定相应税(费)种,可以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再办理申报。




申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税种“印花税”右侧对应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



第二步
在“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系统弹出“印花税纳税明细表”界面。

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纳税期限选择按年,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间,在按期申报中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默认为税款所属期间最后时间,打“*”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注意
若纳税期限按年无法选择,请更换浏览器。
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保存提示,点击【确认】。

系统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是否立即申报?若逾期或提前申报,无法跳转申报。”,点击【是】,自动跳转到申报页面;点击【否】,则返回到“印花税税源采集”页面。
第三步
情形一
如纳税人确认当期有应纳税额,跳转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报表。

系统弹出“确定提交申报”提示弹框,点击【确定】,点击【申报】完成操作。

情形二
如纳税人确认当期没有应纳税额,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界面下选择一键零申报功能。

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系统弹出温馨提示信息,若不使用一键零申报,则点击“暂不使用”按钮关闭该界面;如确认使用该功能,则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

如系统提示选择纳税期限的,选择按年申报。

选择后系统弹出企业“六税两费”资格信息确认界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完成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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