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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税教您来办税 | 一文教您轻松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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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10 0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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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苏小税教您来办税 | 一文教您轻松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303709&idx=1&sn=96a70875ee57db2af3135d43eabe80b3&chksm=bd5056a68a27dfb000161185f519eeaefffec29c4c3284c9b0c90ca113502d3761c7f87f23c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9 18:01
二维码:
-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第三条:
“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第二条:
“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 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温馨提示
办理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业务前,需先完成实名采集哦。
办理路径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 〗
操作指引
1.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选择【发票使用】,点击进入【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功能。
此环节需经纳税人使用江苏税务App扫码并进行人脸识别。
2.点击进入【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业务功能。
3.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信息提示,点击【确定】,依照提示点击【业务前置监控】,判断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4.业务前置监控通过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添加】并填写领票人信息,新添加的领票人需要先进行
实名认证
。
5.如需申请新增票种,点击【添加】按钮,选择所需
“发票种类”
“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填写
“每次最高领用数量”
“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持票最高数量”
等发票信息。
6.如需申请调整发票数量,点击【申请类型】下拉框,选择【变更】,再录入相应的数量;按需选择最高开票限额。
7.如有定额发票需据实填写累计金额(不超过九位数),如不涉及则填
“0”
,录入无误以后,点击左上角【保存】,系统提示
“数据保存成功”
。
8.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流程发起成功”
,再点击【确定】,申请流程提交成功。
9.办理状态查询: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选择【发票使用】,点击进入【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功能。可以在表单状态处查看。如果表单状态为
“通过”
,表示申请成功。
10.如果发票申请流程被退回或未通过,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查询具体原因。
11.确有用票需求的可以在流程申请页面点击【再次申请】,填入
“联系人”
及
“联系方式”
,再点击【再次申请】,提交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
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2.除首次申请外,发票票种、用量核定及调整前请先进行发票验旧。
3.如果申请专用发票,流程审核通过后需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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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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