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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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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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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 05: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38507&idx=1&sn=1a56a6443957bd3ae7904e7944a30173&chksm=fd180659ca6f8f4f210dfc0fbffc1d13273c37d42ae2b8f86b74ec5f13b8b356c7a8b95e25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9 18:18
二维码: -
通告
为保障广大缴费人合法权益,方便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决定延长广元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广大缴费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二、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广元税务”微信公众号、“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扣款,也可到参保地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扣款。
三、注意事项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服务热线0839-34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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