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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看过来,在重庆购物可实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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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06: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重庆税务
标题: 境外旅客看过来,在重庆购物可实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k4MzM0MA==&mid=2684320260&idx=1&sn=ea3da33a0c7b722c7ad638f04cde7b02&chksm=85e5f487b2927d91a5a608900b6b9ce6ee6a066622b68591527b3e8be61faaecc8bb313c10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11:38
二维码: -



境外旅客注意啦
1月3日起
在重庆部分离境退税试点商店购物
符合条件的可以
现场领取增值税退税款
实现“即买即退”
第一批试点退税商店为
重庆环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世纪星光百货(重庆)有限公司
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
择时调整试点商店

一、啥是“即买即退”?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指境外旅客在试点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退税申请单后,可以于当天向这家退税商店申请,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
相较于离境时在机场、港口申请办理退税的传统方式,“即买即退”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境外旅客可以在店内直接拿到退还的现金,便于二次消费。
二、有啥适用条件?
01
购物及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商店,属于重庆市试点商店;
02
境外旅客承诺于购物开单后25日内离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
03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向同一试点商店申请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达到500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3万元(含)人民币;
04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自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
三、如何办理?
(一)
购物后“即买即退”。境外旅客在试点商店购买可退税物品后,符合试点条件的,除向试点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外,可在提供本人所持信用卡并办理足额预授权担保后,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现金,并承诺自开具退税申请单后25日内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
(二)
预授权扣款。在开具退税申请单后25日内,该旅客仍未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的,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预授权扣款的,由代理机构或试点商店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担保扣回先行支付资金。
(三)
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并在离境退税系统中验放通过。如境外旅客从非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的,代理机构或试点商店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操作担保扣回。
(四)
代理机构审核。待海关验核确认后,境外旅客按规定将材料提交至隔离区内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专用场所。由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并作如下处理:
1.该旅客自开具退税申请单后25日内离境的,如其申请资料无误,代理机构或试点商店直接操作解除预授权;如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代理机构或试点商店则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操作扣缴先行已支付资金。
2.该旅客自开具退税申请单25日以后离境或25日内从非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口岸离境,且代理机构或试点商店已实施扣款的,如其申请资料符合退税条件,则由退税代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将退税款退给旅客。
相关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利措施试点的通告
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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