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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税税问我答 |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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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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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04: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龙税税问我答 |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六)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77115&idx=1&sn=8df81d0bff9b0453cc879abfe6f59b16&chksm=800817f6b77f9ee059dc28a1f746e1e1ba71d2652521681897b2220af02ac2496d1a6fd8ee3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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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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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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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制作:双鸭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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