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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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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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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02: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威海税务
标题: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zMTI3Nw==&mid=2650441850&idx=4&sn=0007c4b593b2b95e59d3271168af1474&chksm=833eb8d8b44931cecb9caec5cc6869a3f1da2d617d694dfe90ea4e42d685f640ecad66221c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11:31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重复填报享受更正操作指引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错误情形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

          政策要点:

如果发现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重复享受填报错误,可通过以下步骤查询、验证并更正。
1、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服务,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查询年度“20xx”,页面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所有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点击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显示个人填报的20xx年度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信息。

第一步:



第二步:



2、确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并更正相应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作废”或“修改”,点击“修改设置扣除比例”,修改本人的扣除比例。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3、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表。
修改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需申报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若您以前已完成2XX年度汇算

第一步: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税首页,点击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
选中需要更正的申报年度。


第三步:
进入【申报记录详情】模块,点击【更正】,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2)若您以前未进行过2xx年度汇算,在首页【常用业务】下【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中选择相应年度,直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完善申报数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汇算申报和缴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责编:陶紫伟
编审:赵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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