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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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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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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0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592264&idx=1&sn=98ea91d0854952d97d4780d293b4e8e8&chksm=8bf217b1bc859ea763ab86067399912615e7dd9ab6f72ae5a3434ddecfcf683cb077ed707e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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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问: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清单,是否可以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15%,如企业A前期已按先进制造业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计提?
答: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企业A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编辑:杨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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