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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前减除的正确方式与常见错误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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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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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8 1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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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前减除的正确方式与常见错误认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6 00:0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96225&idx=1&sn=9f1c898abde0276f31dd96f13bed4029&chksm=88b46e79bfc3e76f0fed6d863d9a8b0b07e284e79f4ad67a00f391b92ddf167a81fb93d460e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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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六
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税前减除的正确方式与常见错误认知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允许在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中减除(仅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个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其中允许税前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规定标准定额(2023年起每月3000元;2019年~2022年度每月2000元)减除。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赡养人中有一位老人年满60岁的,纳税人即可按规定标准享受本项减除政策。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减除方式: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2019年~2022年度为每月2000元,下同)的标准定额扣除。
(1)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该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本项减除政策。
(2)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
①若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的,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本项减除政策。②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本项减除政策。
(3)若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不幸离世,该纳税人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标准享受本项减除政策。
(二)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2)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减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2019年~2022年度为每月1000元,下同),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已确定的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的错误认知:
错误1:
两名及以上纳税人填报同一名被赡养人的每月合计减除金额超过3000元。
错误2:
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填报的分摊扣除额超过每月1500元,或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额度。
错误3:
双胞胎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额度。
(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均不能独自享受全部扣除额度)
错误4:
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的,按两人(两倍标准)扣除。
(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因而不按照老人的人数计算)
错误5:
被赡养人填报的为配偶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其他亲属长辈(如叔伯、姨妈等)、以及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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