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名称或业务模块名称
| 适用帮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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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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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1.工商登记的法人手机号码变更后电子税务局未带出正确的手机号码,无法收到验证码,导致纳税人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2.存在总、分支机构,导致纳税人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3.无法自行办理确有需要的其他情形。
| 1.营业执照电子照或原件照片;2.办税人非法人时,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3.其他办理所需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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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 1.工商登记的业主手机号码变更后电子税务局未带出正确的手机号码,无法收到验证码,导致纳税人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2.无法自行办理确有需要的其他情形。
| 1.营业执照电子照或原件照片;2.办税人非法人时,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3.其他办理所需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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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股东信息、注册资本、总分机构信息等在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
| 1.变更信息的有关电子材料或照片;2.总分机构营业执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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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 1.登记证件;2.法人身份证件;3.其他需要填写报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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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跨区税源登记主体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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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1.跨区税源主体,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2.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户名称不一致,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3.部分银行无法直接签订,个别外地银行需运维处理的;4.电子税务局验证失败的其他情形。
| 无需资料(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模块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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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 特殊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作废该声明。
| 情况说明(作废原因、经办人签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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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
| 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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