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11
Tax100会员
2796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北
›
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这些事项需注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8
|
回复:
0
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这些事项需注意→
[复制链接]
河北政策君
河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8310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83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80578 积分
积分
8310
发消息
2024-1-8 13: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这些事项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91968&idx=3&sn=df0e678c5dbaaf52aaa7516ee2d529b6&chksm=8332918eb44518981fecc028ce5604e7ddf2123b5eae6aae5a599535371d41414ce2c78fec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3 14:25
二维码:
-
ld
2024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1月15日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月申报要点
1
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注意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
,仍按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会计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在税务上,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就投入使用,则会计上计提折旧和税务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月未投入使用,则次月也开始计提折旧,但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填报要
点:
●
收藏学习!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
年末购入固定资产:注意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
2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七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
每年3月31日前
,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3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按年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
自2022年7月1日起,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4
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填报要
点:
●
收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5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推荐阅读
?一老一小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上)
?一老一小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中)
?一老一小 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下)
来源:
中国税务报
相关帖子
•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
个税年度汇算已经开始预约办理!这份视频辅导请收好
•
今天起个税年度汇算可以预约办理啦!“三步走”教你如何操作
•
2023个税年度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便利化举措?这篇文章告诉你
•
出口企业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
节后开工忙 服务干劲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