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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听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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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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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6 04: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小北听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94552&idx=2&sn=6e630503d60e687c429ed9c18faaa261&chksm=81764cbeb601c5a860bab1e107a8c38c4b123b4004fc896e3024ad52f908b024813feee981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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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
除热点问答(八)
#语音#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编辑 | :王欣蔚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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