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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小税早知道 |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安装等成本,涉及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如何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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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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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诸葛小税早知道 | 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安装等成本,涉及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如何分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3927&idx=3&sn=c9d33993276689086c5885f36aadbb08&chksm=ec76bad4db0133c27affdee06e6a9489eb8baa2ad8702c0e26f5ca74fa4e85cd8bc0b0480f8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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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建筑安装等成本,涉及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如何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第九条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扣除项目金额应当准确地在各扣除项目中分别归集,不得混淆。
(四)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在清算项目开发中直接发生的或应当分摊的。
(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
(六)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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