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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6 02: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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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 | 车辆购置税申报常见问题即问即答(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3746&idx=1&sn=a9196c5bb6dc575d7202429418cb94af&chksm=8886da6ebff1537848573ca61f848c29f60fd20f23889d463a0ecfe356c0b23b796a5affd5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5 19:56
二维码:
-
车辆购置税申报常见问题
即问即答
Q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呢?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Q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呢?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辆购置税法
》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Q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怎么确定呢?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车辆购置税法
》第六条规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Q
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如何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A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 -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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