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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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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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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服务号
标题: 扩散周知!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Y3MjAyMw==&mid=2649583780&idx=2&sn=f9e9fa980510b1dd7ce30fc082e01f1a&chksm=8843979cbf341e8a1d59e8a045b17177cf3eef545399f075058f04900fb97fe231664e34aa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9 22:12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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