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8
  • Tax100会员 33643
查看: 240|回复: 0

关于公布2024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4-1-5 1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杭州税务
标题: 关于公布2024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2MDgyNw==&mid=2652416391&idx=4&sn=fecfe295c86d221f20a19a14e5b30465&chksm=8b54e8b3bc2361a5e55568989eb6a12c4fa12b54f49759930c30f36de67b6d92536d14d8f8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29 11:53
二维码: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0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杭医保〔202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4462元,即:89240元(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4462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23.89元,即:4462元/月×9.5%(含生育保险0.6%)=423.89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211.95元/月
二、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665.86元,即:89240元×8.9%÷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665.86元/月;按规定选择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97.12元,即:4462元/月×8.9%=397.12元/月,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为198.56元/月
以上数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
766_17044506048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