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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小税早知道 | 一般计税的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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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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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诸葛小税早知道 | 一般计税的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3891&idx=3&sn=5bc2255982bbfd6f3fdd22f1fa9a9db8&chksm=ec76bab0db0133a64a8c18f27eb0a7edff0a8c44ad73183dfcb400fd8922d1f2ff0973b2e14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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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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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的房开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如何计算?
如销售含税收入5000万(项目已全部售完),土地出让金1000万,那清算时是按5000万/(1+9%)计算应税收入,还是按(5000-1000)/(1+9%)计算应税收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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