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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5]6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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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1: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发[1995]61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5]6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5]6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5]6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最近,省政府召开了今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会议。会上对今年税收大检查的时限、重点、范围、步骤、要求及有关问题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随会议材料将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讲话印发到各地、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组织广大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抓住重点,搞好今年的税收大检查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局对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税收大检查,是国税系统完成今年税收任务的一项有力措施。今年以来的国税收入虽然较去年增幅较大,但与正常进度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各地要在最后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抓住税收大检查时间集中、权威性强、震慑力大的特点,从严从快地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查促收,堵漏增收,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要加强对税收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建立健全机构,明确领导主抓,组织业务骨干和得力人员深入细致地开展好税收大检查。
  三、为了及时掌握全省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按照大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各地应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重点检查情况,大检查结束后15日内报送总结材料。遇有典型案例和重大偷、抗、骗税案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以上材料请各地按时上报省局征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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