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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来税往] 官宣!数电票不能作废!以后必须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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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4-1-5 15: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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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具体怎么操作?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01
官宣!数电票
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简单!只需要作废重开即可,哪怕跨月了也就多了一步红冲而已。

但是!随着数电票(电子票)的普及,这个办法行不通了!

国税总局规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同样,在12366服务平台也对此做过回答:

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冲红,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一张蓝字电子专票即可。

简单来说,全电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具体怎么操作呢?看下文~

02
数电票红字发票怎么开?
详细到每一步!
数电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怎么开?一起看下去:
一、项目名称错误
如果数电票项目名称开错了,该怎么开红票?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依次选择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二、数电票开红字发票具体步骤
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也就是【常用功能】中显示的3个功能。

1、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首先要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点击常用功能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2)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3)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②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会自动带入。


(4)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可直接开具红票。


2、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1)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2)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3、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1)点击常用功能模块中的【红字发票开具】。

(2)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核对发票信息,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预览。

(3)点击页面下方的“开具发票”,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小编说
注意!这4种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03
纸质发票与数电票
能互相红冲吗?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1、票种的选择
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前提为税控档案已注销)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2、税控发票红冲
(1)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开票方纳税人税收档案尚未注销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受票方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符,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受票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与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相符。
③开票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以及受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开票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开票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④需要说明的是:
ⅰ 开票方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仍按现行规定开具红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
ⅱ 开票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负数开具。红字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2)若原蓝字发票为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开票方纳税人税控系统档案已注销,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3、数电票红冲
若原蓝字发票为数电票,则红字发票应当使用数电票;

若原蓝字发票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时,红字发票可使用数电票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
(1)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即红字纸质发票或红字数电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红字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3)需要说明的是:
①受票方为非数电票用票试点纳税人或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
受票方为开用票试点纳税人或用票试点纳税人,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受票方和开票方均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或确认。
②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普通发票,符合第1条规定情形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
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④开票方或者受票方填开《红字信息确认单》时,输入相应条件点击查询找到对应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即可进入确认单填开界面。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政部、深圳税务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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