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97
  • Tax100会员 28015
查看: 493|回复: 0

财税〔2003〕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2 11: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99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3〕12号
文件名: 财税〔2003〕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2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