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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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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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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 00: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592075&idx=1&sn=39719edff02a6dc404819f657a15c8a6&chksm=8bf21472bc859d64e745d08acfd8278271f1eb8f742233d3b8cd0a515f421cb24f2d23feec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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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答: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编辑:杨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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