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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三)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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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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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 0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三)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629004&idx=4&sn=40f34fbe8a0b82e810818ab2d7d7062d&chksm=fb7e12f0cc099be6948ae1e78040acf0b248b6993f209852b79370864635be3a8d93b58b339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04 09:34
二维码: -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十三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业务概述
跨区域渉税事项报告要作废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业务前提
纳税人存在可作废的跨区域渉税事项报告。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

操作步骤
办理须知,点击“继续办理”。

填写申请表,选择需要作废的外经证,点击“下一步”。

预览提交界面,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确定”。

完成提交,受理通过。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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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该如何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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